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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6金沙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实施细则》
2022/10/20

 4066金沙教〔20225

关于印发

《4066金沙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单位、各部门:

《4066金沙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实施细则》已经董事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2 6 3


    西南医科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实施细则




   一、 总

第一条 为了拓宽员工的知识面,增强员工社会适应能力,加速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开展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工作。为了规范辅修学士学位的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辅修学士学位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自愿申请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二、 申请、选拔与注册

第三条 集团开设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有:英语(文学学士)、公共事业管理(管理学学士)、法学(法学学士)、市场营销(管理学学士)、应用心理学(理学学士)等专业。

第四条 凡集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包括职工),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

(一) 大学一年级学有余力、入学后的各门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 2.5 以上者;

(二) 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三) 申请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和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及专业;

(四) 申报英语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员工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要求申报者大学英语期末考试的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含80 分),且通过外国语学院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五条 员工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手续及选拔程序。

(一) 学校在每年 6 月开展员工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工作。符合条件的一年级员工填写《4066金沙员工申请辅修学士学位审批表》交员工所在主修专业的院(系)

(二) 员工所在主修专业的院(系)负责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员工名单及审批表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开设辅修学士学位的院(系)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

(三) 教务处和开设辅修学士学位的院(系)根据教学资源,对攻读人数进行控制。每年选拔攻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员工总数比例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员工的 10%。如果申请人数超过专业招收量,按员工在校期末考试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录取。

(四) 教务处于秋季学期开学第二周对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五) 获准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员工名单,由教务处将名单分送主修学位院(系)和修读辅修学士学位院(系)。被录取为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管理处办理交费手续。教务处凭财务管理处收费凭证办理辅修学士学位注册手续。未交纳学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辅修学士学位学习。

(六) 被录取的员工应到开设辅修学士学位院(系)参加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学习与课程考核。

  三、 教学管理

第六条 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由开设院(系)依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报教务处审定。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其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辅修学士学位总学分要求一般不低 70 学分(含毕业实习与论文)。员工按培养计划要求进行学习。辅修学士学位的教学活动由开设辅修学士学位院(系)负责组织。

第七条 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分均等于或高于辅修学士学位的同一课程,且员工该门课成绩在 70 及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其成绩记入员工辅修学士学位成绩档案。

第八条 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的学习采取单独组班开课的方式组织教学,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和晚上。

第九条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员工,应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课程按学年交纳学费,每学期开学后持交费发票到辅修学士学位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者,不能参加该学期的教学活动。

   四、 课程修读与考核


第十条 辅修学士学位课程考核由开设院(系)负责,若与主修专业课程考核冲突时,员工可向开办辅修学士学位院(系)提出缓考申请。对于提出课程缓考的员工,开办辅修学士学位院(系)应安排其参加下学期初该门课程的考核,或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考核时间。

第十一条 员工参加辅修学士学位学习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其他实践环节等)发生冲突时,遵循主修优先原则。员工可向辅修学士学位开设院(系)提出自学申请(申请自学的学分总数不能超过总学分的 15%,实践环节不能自学),获准后,可直接参加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的考核。

第十二条 员工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所设课程凡考试不合格的,可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以重修方式修读,重修后考核成绩仍不合格,取消辅修学士学位的修读资格。

第十三条 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成绩由开办辅修学士学位的院(系)负责管理,待员工修业完毕,将其学习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交主修专业所在院系,一份交教务处,一份由开课院系留存。

五、 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参加辅修学士学位学习的员工,不变更学籍,籍管理、成绩管理及学位授予由教务处负责。员工必须按要求办理注册、缴费手续。

第十五条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员工,修满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相关的教学环节以及通过辅修学士学位毕业考核要求,并取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一)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员工在主修专业正常毕业时,不能完成辅修学位课程学分或辅修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

(二) 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

(三) 考试作弊或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四)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的。

第十七条 毕业时未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的员工不再补授位。

第十八条 辅修学士学位员工在修读年限内,未获得辅修学士学位,但合格课程学分达到 40 学分及其以上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低于 40 学分者,颁发《单科课程学习证明》。

第十九条 辅修学士学位授予程序及注册

(一) 个人申请;

(二) 开设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小组审核员工的课程成绩、毕业论文(设计)及其他实践教学环节等材料,提出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员工名单;

(三) 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对符合条件者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四) 按照国家学位管理办法,辅修学位授位信息在学生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体现,标注为辅修,在学位网上注册时,进行辅修证书注册。

   六、 收费管理

第二十条 辅修学士学位学习的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学年交纳学费。

  七、 附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 2022 9 1 日起施行,原《西南医科大学双学士学位管理实施细则》(4066金沙教20167 号)废止。













4066金沙教务处                               2022 6 3 日印发











(编辑:屈坤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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